《每日经济》 DailyEconomic – 古巴周一废除了可追溯至1938年和1959年的石油法,以在能源危机加深之际吸引对碳氢化合物勘探和生产的外国投资,古巴官方公报显示。新立法取代了此前的法律,根据当地媒体,更新了古巴碳氢化合物勘探和生产的法律框架,以反映该国当前的宪法、经济和技术条件。这项改革通过第135/2026号法令法和第184/2026号法令引入,更新了石油和天然气的勘探、开采、炼制、运输、储存和销售法规。新框架允许最长40年的产品分成合同,并可延长10年。石油特许权最长可运行30年,并可再续期10年。立法还允许与专业公司签订油田服务合同。尽管有这些变化,国家保留对古巴油气矿藏的所有权。当局可以基于国家安全理由拒绝许可,并在分配产量时优先满足国内能源需求。规则确立了产品分成协议下成本回收的上限,设定了特许权使用费和权利金,并引入了防止通过虚高成本或关联公司交易逃税和向境外转移利润的保障措施。运营方还必须遵守环境和安全要求,并可能对碳氢化合物活动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这项改革出台之际,古巴正面临燃料短缺和长时间停电。新立法旨在鼓励国际社会参与该行业,同时将战略能源资源置于国家控制之下。
废除1938年和1959年的石油法,在古巴的制度语境中具有超出行业监管的技术性意义。1938年的法律确立了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控制框架,1959年的法律则与革命后的大规模国有化相衔接。这两部法律共同构成了外国资本进入古巴油气上游的制度边界,其废除意味着古巴在形式上承认,延续了数十年的法律框架已经无法回应当前的能源现实。新框架的名称本身——第135号“石油和天然气法”及其第184号实施条例——标志着从“革命时期的资源主权法”向“投资促进型行业法”的转变。
合同模式的扩展是这一转变中最具操作性的变化。此前的模式限于产品分成合同,新法将石油特许权纳入可选模式,允许最长30年并可续期10年;产品分成合同延长至最长40年,可再延10年;油田服务合同也获得明确的法律地位。对于上游投资者而言,合同期限的长度直接决定投资回收周期与风险分担的可行性,40年的产品分成合同期限使深水或复杂地质构造的勘探在经济上进入可评估的范围。国家保留矿藏所有权、基于国家安全拒绝许可、以及优先满足国内需求的规定,则划定了开放的法律边界——开放的是作业权和合同模式,而非资源主权本身。
改革的时间点与能源危机的深度直接相关。古巴正面临燃料短缺和长时间停电,美国石油封锁和制裁使传统供应渠道收窄,国内原油和天然气产量的增长成为缓解电力系统压力的少数可行路径之一。新法明确将“逐步增加原油和天然气产量与储量,满足国家燃料及衍生物需求,配合国家电力系统恢复,推动能源独立”作为立法目标。这一目标表述中的“能源独立”一词,与“吸引外资”并列,提示了改革的双重逻辑:在外部供应受限的条件下,引入外国资本和技术是提升国内产量的工具,而非目的本身。新法对成本回收上限、转让定价和利润外移的防范条款,以及环境和安全责任的明确,说明开放是在一套试图控制财政和监管风险的框架内进行的。改革的实效将取决于一个核心矛盾能否被化解:投资者需要足够有利的合同条件来覆盖高风险勘探的成本,而古巴的财政空间和主权约束又限制了它在分成比例和成本回收上的让步余地。40年的合同期限和特许权模式提供了法律上的确定性,但法律文本与商业可行性之间的距离,将由首批实际签约的项目来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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