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公告〔2026〕第19号》,明确人民币买卖相关新规,该公告自2026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核心内容如下:
一、核心交易边界划分
- 禁止买卖范畴:正在流通的人民币不得买卖,严格禁止囤积炒作同号、连号或特定版别人民币等行为,比如市面上高价售卖的流通版“豹子号”“生日钞”均属于违规行为。
- 允许合法买卖范畴:经中国人民银行公告停止流通的人民币,自停止流通之日起可正常买卖;普通纪念币、贵金属纪念币可买卖,但普通纪念币在面向公众兑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交易。
二、五大监管红线
- 不得进行虚假宣传,不得夸大收益、对未来收益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暗示保收益无风险。
- 装帧纪念币、停止流通的人民币,必须标注装帧单位名称,未经授权不得使用中国人民银行行名、标识等相关信息。
- 不得通过买卖人民币从事洗钱、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也不得为这类活动提供便利。
- 制作售卖纪念章、纪念券等非人民币类商品,必须明确标注产品属性,不得冒用央行名义误导消费者。
- 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支持、参与人民币非法买卖活动。
三、后续监管安排
两部门将开展常态化监测巡查,督促网络交易平台及时下架违规产品及虚假广告,后续还会联合对线上线下人民币买卖渠道开展专项清理整顿。公众若发现非法买卖线索,可向当地央行或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涉嫌诈骗的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

皖公网安备 340111020024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