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港澳地区机构投资者在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业务

中国央行等七部门周一宣布,支持港澳地区机构投资者在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内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业务,参与境内绿色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绿色创业投资基金投资。

七大部门周一印发了五省区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覆盖广东省广州市、浙江省湖州市和衢州市、江西省赣江新区、贵州省贵安新区,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昌吉州和克拉玛依市。

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旨在加快绿色金融体制机制创新,加大金融对改善生态环境、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等的支持。

本月中旬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已决定在广东、浙江、江西、贵州和新疆五省区选择部分地方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以推动经济绿色转型升级。

试点总体上将坚持稳步有序,风险可控,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根据方案,广州市率先在花都区开展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点。

广州市的方案还表示,支持符合条件的港澳地区金融机构在试验区设立合资证券、基金、期货和保险公司;允许金融机构和企业从境外融入资金,稳步推进企业外债登记制管理改革;支持试验区外资企业的境外母公司或子公司按规定在境内银行间市场发行人民币绿色债券等。

此外,新疆试验区方案提出,引导银行严格控制存在超标排放行为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的新增授信额度,逐步压缩存量贷款规模;推动金融资源向优势企业、技术聚集。

贵安新区方案提出,支持新能源、绿色建诛、绿色矿山和绿色交通产业企业在创业板上市和“新三板”挂牌,加快推进绿色企业股份制改造和绿色股权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