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政府细化稀土出口规则,以促进矿产贸易

《每日经济》 DailyEconomic  –  总统办公厅周一表示,印尼正在修订相关法规,以规范矿产品出口中稀土元素含量的管理和贸易。

总统办公厅主任德登·阿卜杜拉赫曼表示,相关部委和机构在7月27日召开的协调会议上,就矿产品中的稀土元素含量及其对矿产出口治理的影响达成了共识。

“我们已达成的共识是,出口禁令适用于作为主要产品出口的稀土元素。它并不自动适用于作为初级采矿产品及其衍生品中的伴生元素而存在的稀土元素,”德登周一在雅加达总统府建筑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

据德登介绍,在法规修订完善期间的过渡阶段,该共识将作为出口商、检验机构以及财政部海关总署的临时指导依据。

政府还获得了总检察长办公室的法律意见,以在修订法规过程中加强法律确定性。

德登表示,相关部委和机构将加快修订有关稀土元素和天然放射性物质的法规。

经济统筹部原定于周一举行协调会议,讨论关于可出口矿产品中允许的稀土元素含量的建议。

讨论将具体涵盖副产品矿物的定义、单个元素的浓度阈值、实验室检测方法、验证程序、有关天然放射性物质(NORM)的法规,以及检验机构报告的出具指南。

德登表示,由于《2026年贸易部长条例第6号》(该条例修订了《2023年贸易部长条例第22号》关于禁止出口货物的规定)实施过程中的不确定性而曾一度延迟的若干矿产商品出口,现已恢复。

该条例禁止出口纯度低于99%的17种稀土元素及其化合物。

他还表示,通过政府机构间的协调,国有检验公司PT Sucofindo已能够出具85份此前因出口货物中疑似含有副产品矿物而延迟的检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