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豁免四国出口收入规则

《每日经济》 DailyEconomic – 据印尼安塔拉通讯社报道,印尼已豁免包括美国、中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在内的四个贸易伙伴遵守有关自然资源出口外汇收入(DHE SDA)的规定。

印尼经济事务统筹部长艾尔朗加·哈塔托 (Airlangga Hartarto) 于7月24日表示,该豁免适用于与雅加达签署了双边贸易协定的国家,旨在为维护关键的外交和经济伙伴关系提供灵活性。

该豁免依据2026年第21号政府条例 (PP) 实施,该条例是对2023年有关自然资源管理和加工出口收入的立法的更新。

更新后的框架于6月1日生效,允许有针对性的灵活性,以履行特定的国际承诺。

根据标准的DHE SDA协议,自然资源出口商必须将其出口收入的100%存入国有银行协会 (Himbara) 的账户。

出口商还须将石油和天然气出口收入的至少30%以及非石油和天然气出口收入的100%存入专门的Himbara账户。这些资金必须至少存放三个月(石油和天然气商品)或十二个月(非石油和天然气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