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林批准私营部门就业法修正案

根据国会议员在昨天的每周会议上一致通过的《2012 年私营部门就业法》修正案,被指控在工作场所犯下轻罪或违反名誉、信任或公共道德罪的雇员最多可被停职三个月。 被解雇或被告无罪释放,则雇主必须立即恢复雇员的职位。

拟议的修正案由议会金融和经济事务委员会主席 Zainab Abdulamir、战略思维集团发言人 Khalid Bu Onk 和 Ali Al Nuaimi 博士提出。根据该提案,如果出现以下情况,司法部门、检察机关或相关法院不得审理此案: 没有在终止雇佣关系后 60 天内提出申请,而不是目前的 30 天内。“雇主试图解雇某人,只是指责他们有不当行为,然后让他们在监狱里腐烂或坐在家里,”阿卜杜拉米尔昨天表示。 ,有些嫉妒的员工想要伤害他们成功的同事,试图玷污他的声誉,”她补充道。

“在某些情况下,被指控的员工在两年后被法院判定无罪,但他一直无法工作或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 Abdulamir 女士表示,30 天不足以解决工作问题 “已经商定的投诉期限是六十天。”劳动部表示,其个人劳动争议解决单位在三年内没有收到任何针对员工的此类指控的案件。“原始文章确保据称, 巴林商会支持 60 天的索赔期限。巴林的两个工会联合会无条件支持这一提议。 议员们投票赞成对 2002 年议会章程法的拟议修正案,该修正案由第一副议长阿卜杜勒纳比·萨勒曼 (Abdulnabi Salman) 领导的五名议员提出,这将使他们的问题直接向部长提出,在整个四年任期内有效,而不是在休会时被放弃 这意味着,在议会四年任期内,部长们有义务以书面形式作出回应,并随时出现在议会中,就同一问题接受进一步询问。

议会和舒拉委员会事务部长加尼姆·布艾奈因 (Ghanim Al Buainain) 早些时候表示,这些问题所针对的具体主题可能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发生变化,认为这些问题无效、多余或毫无意义。 2018 年 10 月,国民议会批准了宪法修正案,扩大了问题范围 将总理和副总理纳入国会议员的管辖范围,并允许协商委员会成员在相关部长不在场的情况下提出问题并获得书面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