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进一步制裁伊朗政权

2023年3月27日,加拿大宣布进一步修订《特别经济措施(伊朗)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应对伊朗严重和有系统地侵犯人权以及持续严重破坏国际和平与安全的行为。这些修正案根据条例附表1列出了另外八名个人和两家实体,并于2023年3月23日生效。

目前,《规例》附表1所列的人士已超过300人。新列入名单的个人包括来自伊朗伊斯兰革命卫队(IRGC)和执法部队(LEF)的高级官员,他们参与了在德黑兰以及伊朗西北部库尔德和阿塞拜疆地区严重和系统的侵犯人权行为,以及参与伊朗无人机和弹道导弹生产的高级官员。这些新被列入名单的实体支持伊朗政权,帮助他们干扰和操纵那些抗议政权的人的在线通信,或向LEF提供用于残酷镇压示威活动的战术设备。

一般而言,根据《规例》附表1上市对被上市人士实施交易禁令,即冻结资产。加拿大境内的任何人或加拿大境外的任何加拿大人不得:

  • 买卖由姓名列于附表1的人或代表该名列于附表1的人所拥有、持有或控制的任何财产(不论位于何处);
  • 直接或间接订立或促成与该等交易有关的任何交易;
  • 就该等交易提供任何金融或其他相关服务;
  • 向附表1所列的人或代表其行事的人提供任何货物(不论其位于何处);
  • 向附表1所列的人提供任何财务或有关服务,或为其提供任何利益;
  • 向伊朗出口、出售、供应或运送该规例附表2所列任何货物,或向伊朗境内任何人,或为在伊朗经营或在伊朗经营业务而向任何人出口、出售、供应或运送任何货物;
  • 向伊朗或伊朗境内的任何人转让、提供或披露与《条例》附表2所列货物有关的任何技术数据。

加拿大政府自2022年10月初以来,已经发布了10套修订规定。在这种不断变化的法律环境中,企业应不断评估其对制裁的遵守情况。根据《特别经济措施法案》颁布的条例,加拿大境内的个人和公民有义务向加拿大皇家骑警披露附表1实体持有的某些财产和任何相关交易信息。此外,某些实体有持续义务确定和披露附表1实体持有的某些财产。

对2023年3月23日生效的《特别经济措施(伊朗)条例》的立法修正案的非官方副本可在加拿大全球事务部网站上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