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未带“港股”字样的公募基金股票资产投港股上限为50%

中国基金报周三报导称,中国监管层近期下发注册审核指引,对通过港股通机制参与港股交易的公募基金的产品名称及投资比例作出要求,80%以下的非现金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的,基金名称不得带有“港股”等类似字样,港股最高投资比例不得超过股票资产的50%。

报导称,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关于基金名称的规定,基金名称如带有“港股”等类似字样,应当将80%以上(含)的非现金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

“指数型基金,基金名称可根据标的指数名称命名。”指引规定。

指引并规定,80%(含)以上的非现金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应配备不少于2名具有2年以上香港市场投资管理相关经验的人员。80%以下的非现金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应配备不少于1名具有2年以上香港市场投资管理人员。

指引规定,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的,基金管理人应全面揭示投资港股的风险,包括基金资产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汇率风险等可能带来风险的内容。

指引并规定,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将港股投资的比例下限设为零的,基金管理人应明确揭示,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报导并称,基金管理人申请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的,除提交常规公募基金注册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交针对港股通交易的授权管理制度、针对港股通交易的投资决策流程等说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