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将正式施行。新规重点降低单位行贿罪入罪门槛,明确医疗领域行贿从重处罚。此举意味着医药领域商业贿赂正式入刑。
5 月 1 日起医疗回扣正式全面入刑、标准大幅收紧、追责范围全覆盖。
2026 年 4 月 10 日,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发布《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6〕6 号),自 2026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核心是把医药、医疗领域的回扣、带金销售、商业贿赂直接纳入刑法严打,门槛更低、处罚更重、责任更严。
一、核心红线(数字标准)
(医疗领域比普通领域门槛减半、直接认定 “情节严重”)
1. 医生 / 个人收回扣(受贿)
立案标准:3 万元(公立 / 民营医生同标准)
数额较大:3 万 —20 万 → 3 年以下有期徒刑 / 拘役 + 罚金
数额巨大:20 万 —100 万 → 3—10 年 +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100 万以上 → 10 年以上 / 无期 + 罚金 / 没收财产
2. 药企 / 药代送回扣(行贿)
个人行贿:10 万起即入刑(普通领域 20 万)
单位行贿:20 万起即入刑(普通领域 40 万)
200 万以上:情节特别严重 → 加重处罚
二、三大关键变化(彻底堵死漏洞)
药企不能再甩锅 “个人行为”
只要是单位集体 / 实控人 / 主管决定、利益归单位(冲业绩、拿份额)→ 直接定单位行贿罪
医药代表行贿 → 企业连带刑责,罚公司 + 罚负责人
公立、民营医院一视同仁
民营医院医生、采购、管理者收回扣 → 同标准入刑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 / 行贿 → 参照国家工作人员标准
所有 “变相好处” 全算贿赂
回扣、返点、礼品、卡券、学术赞助、讲课费、会议费
股权、期权、理财收益、房产、车辆、债务减免 → 一律计入数额
三、涉及罪名(直接对应刑法)
医生(公立):受贿罪(刑法第 385 条)
医生(民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刑法第 163 条)
药企 / 药代(个人):行贿罪(刑法第 389 条)
药企 / 单位:单位行贿罪(刑法第 393 条)
四、行业影响
带金销售彻底终结:不能再靠回扣开路
学术会议、讲课费:必须合规、留痕、公允
医药代表转型:严禁私下给钱给物
医院采购 / 耗材 / 设备:全流程严查贿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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