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为丹麦价值40亿欧元的出口和投资基金开绿灯

根据欧盟(EU)国家援助规则,欧盟委员会已批准丹麦设立丹麦出口和投资基金的措施,估计总价值超过40亿欧元。该基金旨在支持丹麦企业的经济发展、竞争力、创新和增长。

丹麦通知欧盟委员会,它计划设立一个出口和投资基金,初始资本高达8.07亿欧元(合60亿丹麦克朗)。欧盟委员会在一份新闻稿中说:“该基金将作为一个新的、完全国有的实体成立,整合现有的三个国有实体,丹麦增长基金、EKF丹麦出口信贷机构和丹麦绿色投资基金。”

援助的形式为33亿欧元或248亿丹麦克朗,以现有的三个国有实体的形式提供;注资高达8.07亿欧元或60亿丹麦克朗;每年约130万欧元或1000万丹麦克朗的国家担保;免缴企业所得税,估计平均每年约为3860万欧元或2.87亿丹麦克朗。

该基金将负责解决市场失灵问题,支持经济发展和投资机会。它将进行干预,以确保企业在无法从市场获得足够支持的领域获得融资。该基金的运作重点是向中小型公司提供资金,特别是在绿色和可持续金融领域,这已经是所有三个现有实体关注的一个关键问题。

欧盟委员会根据欧盟国家援助规则,特别是《欧盟运作条约》第107(3)(c)条对该措施进行了评估,该条款允许国家援助促进某些经济活动或某些经济领域的发展。

委员会发现,该措施促进了难以在市场上获得足够资金的各种部门的某些经济活动的发展。

该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了欧盟内部竞争和贸易的扭曲。特别是,这一措施对于改善难以从市场获得足够资金的部门或公司的融资渠道是必要和适当的。新闻稿补充说:“这一措施也是相称的,因为该基金开展的活动将是相称的,而且该基金的估计资产负债表与欧盟其他促进机构相比仍相对较小。”

该措施有足够的保障措施,以避免对欧盟的竞争和贸易产生不当的负面影响。特别是,如果民间投资者愿意向企业提供融资,该基金的融资活动将受到确保民间投资者不被排挤的措施的制约。该委员会已批准该基金的活动至2030年4月30日。任何进一步的延长都需要通知委员会并由委员会审查批准。

在此基础上,委员会根据欧盟国家援助规则核准了丹麦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