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财政厅多措并举,支持农村公路建设

农村公路建设是“交通强省”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广大农民的方便路、致富路、幸福路,被列为省政府重点民生实事。2021年《省政府工作报告》要求:“新改建、维修改造农村公路6500公里。”省财政厅积极筹措资金,截至6月末,已下达农村公路建设等专项资金33.5亿元,支持各地抢抓有效施工期,开展农村公路建设及改造工程。

为提高农村公路建设等专项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资金安全、规范和有效,省财政厅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将专项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实现资金单独调拨、专项对账,动态监控、实时跟踪,纵向贯通省市县三级,跟踪农村公路转移支付资金使用进度和支出流向。二是加强工作督导。会同省交通运输厅对支出进度较慢地区重点督办,按照省政府确定的时间节点和任务要求,对个别工作推进较慢的地区开展实地督导,督促整改,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任务。三是加强绩效评价工作。聚焦薄弱环节,突出结果导向,科学设定项目资金绩效目标,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四是推动创建国家级“四好农村路”示范。辽宁省已有抚顺县、盘山县等6个县被国家交通运输部、财政部评定为“四好农村路”示范县,中央财政给予重点支持,为全省开展农村公路建设积累了做法经验。五是加强制度建设。2020年以来,以省政府名义下发了《交通运输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会同省交通运输厅制定出台了《辽宁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辽宁省农村公路资金管理办法》《辽宁省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资金绩效考评暂行办法》等一系列制度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补助标准,规范了立项程序,加强了资金管理。

“十三五”以来,辽宁省已累计投入农村公路建设及维修改造资金201.6亿元,支持建设农村公路2.3万公里、维修改造农村公路2.3万公里。在村村通、乡镇通硬化路的基础上,进一步实现了村委会、学校等重要节点全部通硬化路,自然屯通硬化路比重达到95%,有效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推进乡村振兴、实现脱贫攻坚提供重要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