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拟出台稀土金属本土深加工法规

《每日经济》 DailyEconomic  – 越南工贸部已完成一项总理决定草案的编制,旨在为包括稀土在内的战略及重要矿产设定出口所需的国内深加工门槛。该草案从19种战略重要矿产中筛选出17种,规定只有达到相应加工等级的产品方可出口,原矿不得直接出口,钨、锡、锂和稀土均被纳入管控清单。草案已于2026年10月8日移交司法部审查,目前尚未正式生效。这一举措意在填补现有矿产法规在“加工阶段”界定上的制度空白:现行法律未对金属、氧化物、盐类、合金或工业制成品从何种时点起不再受地质矿产法管辖划定统一边界,导致出口管理缺乏明确的产品形态依据。

稀土在草案中被赋予一种不同于一般矿产的特殊管理机制。对于多数列入清单的矿产,加工等级按技术路线和产品形态分别设定,多工艺路线的标准独立执行,无需依次走完全部加工工序。但稀土不适用这一“加工递进即达标”的通用逻辑。草案明确规定,稀土产品只有在被列入允许出口清单并且达到规定的深加工标准时方可出口。根据草案附件及行业信息,稀土必须达到指定的深加工产品形态——单一稀土氧化物、稀土金属、稀土合金、合金粉或永磁体——才具备出口资格。这意味着稀土的出口门槛不是“经过了若干加工步骤”,而是“产出了特定形态的高附加值产品”,其约束强度在清单矿产中居于前列。

这一制度设计的政策意图在于将本土矿产资源尽可能留在国内完成增值环节,而非以原矿或初级富集物形式流出。稀土深加工产品直接对接永磁体、合金和功能材料等下游应用,其附加值远高于稀土精矿或混合化合物。越南此前已通过地质与矿产法修正案将稀土列为严格受国家监管的特殊战略资源,并自2026年1月1日起禁止稀土原矿出口;此次草案是在法律框架之下进一步细化“允许出口的加工产品清单与等级”,使禁令具备可操作的产品判定标准。在实施节奏上,草案不新增出口许可或海关申报手续,以出口报关登记时点作为政策转换的判定基准,不对已签署合同设置统一过渡期。工贸部内部曾有部门建议研究过渡期安排以缓解企业产线升级的资金压力,但该建议未被草案采纳,正式生效时间将依照越南法规流程确定。对于在越南布局稀土加工产能的企业而言,政策窗口正在从“是否限制原矿出口”转向“多快能够产出合规的深加工产品形态”,产线升级的时间表将直接决定其出口通道的连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