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港”商标之争中,晨光的做法更加合情合理

2017年10月27日,晨光乳业委托律师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发表声明称,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温氏集团)在生产的产品包装上擅自使用“供港鲜牛奶制造”标志,涉嫌侵犯晨光乳业“供港”商标专用权,要求温氏集团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相关损失3305万元,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晨光公司的起诉。而温氏集团方面则认为自身是描述性使用,并没有侵犯晨光的相关权益。

除“供港”之争孰是孰非引人注目外,两家公司所选择的应对方案也十分值得一提。

晨光乳业于2017年初,即发现温氏集团生产销售的部分奶制品产品外包装上使用了“供港鲜牛奶制造”的标识,后于某次高峰论坛上晨光高层向温氏高层喊话要求停止侵权。10月25日,晨光乳业委托律师刊登律师声明,要求温氏公司停止侵权。在多次声明后,温氏集团并未撤下涉嫌侵权产品,晨光乳业毅然决然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身商标权益,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目前该案已被广州天河区法院受理。

而温氏集团方面,在2017年4月,温氏集团对晨光乳业的第“16022170”号和第“16022171”号商标向商评委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并在9月18日对于晨光乳业的声明作出书面回复,认为其使用“供港鲜牛奶制造”标识行为自身是描述性使用,没有侵犯晨光乳业的相关权益。在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受理晨光公司起诉后提起管辖权异议,尽管已被驳回,可以说也是进行了一定的应对措施,并不是充耳不闻,但是令人疑惑的是,尽管温氏集团向商评委提出认定晨光乳业“供港”商标无效,但是在无效宣告未下达前,晨光乳业仍是该商标的合法持有人,温氏集团枉顾此点,继续生产销售涉嫌侵权产品,是否于理不合?

据悉,晨光乳业自1979年建厂起就开始生产牛奶供应我国香港地区,三十余载的努力,晨光现已稳稳地占据香港鲜奶市场40%的份额。晨光乳业于2014年12月26日在第29类(肉、蛋、酸奶、牛奶等)和第32类(啤酒、矿泉水、汽水等)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交“供港”商标注册申请,并于2016年3月28日获准注册,成为“供港”商标的合法持有人。因此,不论是温氏集团抑或是其他乳企,在第29类与第32类商品的生产和销售上如要使用“供港”作为商标宣传,应当经过晨光乳业的批准,而现在晨光乳业与温氏集团纷争未定,温氏集团应当先对涉嫌侵权商品暂时撤下,等待法院给出判决后再行处理。

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准则,而随着人们法制意识的提高,知识产权涉诉案件的增多也将是必然趋势,晨光乳业经多次声明后才决意起诉,毫无疑问,程序合情合理。“供港”商标孰是孰非?相信法院会给出公平、公正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