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大力推进民族地区职业教育改革发展

近日,辽宁省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印发《辽宁省贯彻落实国家三部委〈关于全国民委系统贯彻落实“职教20条”推进民族地区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工作措施》,从五个方面发力,突出17项工作措施,推动办好新时代我省民族地区职业教育,推进民族地区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建设与发展。

一是加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加强学科融入,在各学科教学中有机融入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内容,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落实到课程思政实施中;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学校创建;推行国家统编思想政治、语文、历史三科教材使用工作,深入推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

二是推进民族地区职教中心转型发展。积极推进职教中心转型成为当地技能型人才培养中心、社会生活教育中心、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中心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中心,提高农村人力资源开发水平;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发挥县级职教中心的专业和技术人才优势,提升劳动者转移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

三是推进职业学校与民族地区企业深度合作。支持职业学校、技工院校举办面向新型职业农民的职业技能培训,推进专业人才培养与县域岗位需求衔接,推进专业设置和县域产业需求相融合;加强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建设,实施校企深度合作项目;支持有关高职院校与民族地区的工业产业园区和优势特色农产品深加工集聚区建设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

四是支持民族地区技工院校加快发展。落实好民族地区技工院校学生助学金、免学费政策;加强与西藏、新疆技工教育交流合作;完善教材管理制度,强化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教材建设工作;鼓励民族地区技工院校学生参加国家级省级职业技能竞赛;支持民族地区技工院校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支持民族地区技工院校申请辽宁省职业技能培训示范基地。

五是办好辽宁西藏新疆中职班。指导办班学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提高教育管理服务水平,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筑牢学校安全防线,科学稳妥推进混班混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