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青海省发改委消息,为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提高民间投资比重,增强民间投资动力,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青海省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举措》(以下简称《若干举措》),旨在推动民间投资从“鼓励参与”向“制度性开放”转变。
民间投资是激发市场活力、扩大有效投资、稳定经济增长的重要支撑,《若干举措》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靶向推出18条具体举措。一是破除“不能投”的壁垒,破除民间资本市场准入的隐性门槛,清理不合理限制,放宽市场准入条件,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重大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细化重点参建领域,量化民营企业持股比例,支持政府采购向民营企业倾斜,拓宽发展空间,进一步提高投资占比。二是卸下“不愿投”的包袱,聚焦民营企业投资意愿不强、积极性不高等问题,强化科技赋能,提升科研创新能力,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培优提质产业能级,统筹政府投资、金融信贷、资本市场协同发力,着力拓宽融资渠道,激发投资动力。三是消除“不敢投”的顾虑,着眼民间资本信心不足、风险预期偏弱,持续推进“放管服”、招投标、价格等领域改革,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营造透明公平发展环境,搭建高效便捷服务平台,优化要素资源合理配置,稳定发展预期,增强投资信心。
下一步,青海省将加强民间投资服务指导和规范管理,健全项目常态化推介和要素协同保障机制,稳定预期、提振信心,全力推动全省民间投资环境向好、结构向优,为全省经济持续回升向好注入强劲动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