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实行企业住所申报承诺制

从今年7月1日开始,全面实行住所与经营场所登记改革,截至目前,已实行企业住所申报承诺制办理企业设立、住所变更登记业务7批次,有效提高了企业登记的效率和便利化程度,受到企业的欢迎。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的通知》和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深化住所与经营场所登记改革的通知》要求,盘锦市于2021年7月1日正式实行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自主申报承诺制。

实行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自主申报承诺制,适合各类企业及分支机构,其在办理企业设立、住所变更、经营场所备案时,只需提交载明住所(经营场所)相关信息的承诺书,无需提交房屋权属证明和房屋租赁协议等其他证明材料。

开展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登记试点,是在住所法定登记事项基础上,企业可申请登记一个住所和多个经营场所、将经营场所增设为住所的附加登记事项。企业在登记机关的管辖范围内增设经营场所,可不办理分支机构设立登记,只需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经营场所与住所分离登记或者向经营场所所在地县级登记机关申请经营场所备案。

市市场监管局积极实行企业住所申报承诺制,在“宽进”的基础上,强化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管,督促企业履行主体责任,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服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