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委员会制定可再生氢规则

今天,欧盟委员会提出了详细的规则,以定义欧盟可再生氢的构成,并通过了《可再生能源指令》要求的两项授权法案。这些法案是欧盟广泛的氢监管框架的一部分,该框架包括能源基础设施投资和国家援助规则,以及工业和交通部门可再生氢的立法目标。他们将确保所有非生物来源的可再生燃料(也称为RFNBOs)都是由可再生电力生产的。这两项法案是相互关联的,对于将燃料计入成员国的可再生能源目标都是必要的。它们将为投资者提供监管确定性,因为欧盟的目标是达到1000万吨国内可再生氢产量和1000万吨进口可再生氢,符合REPowerEU计划。

更多的可再生能源,更少的排放

第一项授权法案定义了在何种条件下氢、氢基燃料或其他能源载体可以被视为RFNBO。该法案明确了欧盟可再生能源指令中规定的氢的“附加性”原则。生产氢气的电解槽必须与新的可再生电力生产相连。这一原则旨在确保可再生氢的产生激励电网可再生能源数量的增加,与现有的相比。通过这种方式,制氢将支持脱碳和补充电气化努力,同时避免对发电造成压力。

虽然氢气生产的初始电力需求可以忽略不计,但随着大规模电解槽的大规模推出,到2030年电力需求将会增加。欧盟委员会估计,要实现REPowerEU 2030年生产1000万吨RFNBOs的目标,大约需要500太瓦时的可再生电力。2030年1000万吨的目标相当于欧盟总用电量的14%。这一雄心反映在欧盟委员会提出的将2030年可再生能源目标提高到45%的建议中。

《授权法案》规定了生产商证明用于制氢的可再生电力符合附加性规则的不同方式。它进一步引入了旨在确保只有在有足够可再生能源的时候和地方才能生产可再生氢的标准(称为时间和地理相关性)。

为了考虑到现有的投资承诺,并让该行业适应新的框架,这些规则将逐步实施,并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变得更加严格。具体而言,这些规则预见了将在2028年1月1日之前开始运营的氢气项目的“附加性”要求的过渡阶段。这一过渡时期对应的是电解槽将扩大规模并进入市场的时期。此外,在2030年1月1日之前,氢气生产商将能够每月将其氢气产量与合同规定的可再生能源相匹配。然而,从2027年7月1日起,成员国可以选择引入更严格的时间相关性规则。

生产可再生氢的要求既适用于国内生产商,也适用于希望向欧盟出口可再生氢以计入欧盟可再生能源目标的第三国生产商。一个基于自愿计划的认证计划将确保无论是欧盟还是第三国的生产商都能以简单易行的方式证明他们遵守了欧盟框架,并在单一市场内交易可再生氢。

第二项授权法案为计算RFNBO的生命周期温室气体排放提供了一种方法。该方法考虑了燃料整个生命周期的温室气体排放,包括上游排放、与从电网取电、加工相关的排放,以及与将这些燃料运输到终端消费者相关的排放。该方法还明确了在生产化石燃料的设施中共同生产可再生氢或其衍生物的情况下如何计算其温室气体排放。

在今天通过之后,这些法案将被转交给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它们有2个月的时间来仔细审查,并决定接受或拒绝这些提议。根据他们的要求,审查期限可以延长2个月。议会或理事会不可能修改这些建议。

背景

2020年,欧盟委员会通过了一项氢能战略,提出了建立欧洲氢能生态系统的愿景,从研究和创新到生产和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国际标准和市场的发展。预计氢气将在欧洲和全球的工业和重型运输的去碳化中发挥重要作用。作为“55岁健康”计划的一部分,欧盟委员会引入了一些激励措施,包括为工业和交通部门制定强制性目标。

氢也是REPowerEU计划的一个关键支柱,该计划旨在摆脱俄罗斯的化石燃料。欧盟委员会概述了一个“氢加速器”概念,以扩大可再生氢的部署。特别是,REPowerEU计划的目标是,到2030年,欧盟生产1000万吨可再生氢,进口1000万吨。

除了监管框架之外,欧盟委员会还通过欧洲共同利益重要项目(IPCEIs)支持欧盟氢行业的出现。第一个IPCEI被称为“IPCEI Hy2Tech”,包括41个项目,于2022年7月获得批准,旨在为氢价值链开发创新技术,以实现工业过程和移动部门的脱碳,重点关注最终用户。2022年9月,委员会批准了“IPCEI Hy2Use”,这是对IPCEI Hy2Tech进行补充的第二个项目,该项目将支持与氢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并开发创新和更可持续的技术,将氢整合到工业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