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支持全区经济社会发展

今年以来,新疆自治区财政厅围绕“十四五”规划纲要明确的“巩固拓展减税降费成果,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目标任务,按照“积极财政政策提质增效、更可持续”要求,在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措施,巩固拓展减税降费成效,助力企业纾困发展,支持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

一、减税降费相关政策要求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进一步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意义重大。自治区财政厅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着力推动各项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让企业有更多获得感。

(一)继续执行制度性减税政策。继续实施降低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留抵退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等以前出台的制度性减税降费政策,让政策叠加效应持续释放,让企业享受大规模的减税红利。

(二)有序退出应对疫情防控的阶段性减税降费政策。截至2020年底,国家、自治区出台应对疫情的阶段性减税大部分已执行到期。在做好政策到期、有序退出相关宣传工作的同时,贯彻实施好国家出台的继续免征相关防疫药品和医疗器械注册费等延续实施的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

(三)重点落实好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税收优惠。在落实好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降费政策的同时,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进一步加大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税收减免力度,自2021年4月1日起,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自2021年1月1日起,对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

(四)大力支持科技创新。落实“十四五”期间,对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税等进口税收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起,延续执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政策,对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自2021年4月1日起,对先进制造业企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五)推进减税降费政策直达快享。配合税务部门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持续精简税费优惠政策办理流程和手续,进一步扩大税收优惠“自行判别、自行申报、事后监管”范围。加强减税降费政策联动分析,在减税降费数据交换、信息通报、统计核算等方面形成合力,确保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和取消、停征、免征及降低征收标准的收费基金项目全面及时落实到位。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持续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一是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通知》,进一步凝聚思想共识,抓好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服务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二是清理规范自治区设立的草原补偿费、草原安置补助费等4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一步降低企业负担。经测算,今年一季度为企业减负约6139.37万元。三是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长实施至2022年4月30日,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和经济恢复。四是金融支持政策有序退出,自治区出台的小额信贷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政策到期执行,对疫情防控物资重点生产企业优先担保,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的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6月30日。

(二)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一是落实财政资金“一竿子插到底”的直达机制,提升财政资金拨付效率,及时下沉财力支持减税降费实施,使财政资金更高效地转化为企业和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福祉。二是针对增值税留抵退税等政策,积极会同人民银行,研究完善工作机制,统筹保障退库资金到位,优化税费退付业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及时获得退税款。三是认真贯彻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有关要求,有序开展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等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工作,不断提高征管效率。四是完善税收优惠资格认定机制,优化资料审查程序,及早尽快让企业享受政策。

(三)切实抓好政策宣传,做好政策落实保障。一是会同税务部门开展2021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及时响应纳税人缴费人实际需求,解决税费优惠政策个性化问题。二是继续用好报、网、端、微、视等平台媒介,持续加强同税务、社保等部门间沟通联系,不断扩大宣传覆盖面,提升辅导精准度。三是严格税收征管,依法依规组织财政收入,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继续压减“三公”经费,严控会议差旅、咨询培训、论坛展会等经费,支持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四是积极配合巡视组、财政部驻疆监管局等开展对自治区减税降费工作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