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出台16条举措支持跨境电商发展

7月8日,从沈阳市获悉,《沈阳市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正式发布,包含16条具体支持措施,内容涵盖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培育、平台建设、企业落户、园区建设等方面,以进一步支持和推动传统外贸企业转型升级,培育壮大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优化完善跨境电子商务服务支撑体系。

直接支持企业的政策有9条,包括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交易额规模、线上经营产生费用、跨境电商企业营销费用、跨境电商支付机构落户、海外仓建设租赁、保税仓建设、海关监管场所建设、国际物流费用、信用保险费用等。其中,在支持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方面,政策提出,跨境电商年交易额达30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交易额的1%或0.8%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支持平台建设的举措涉及建设跨境电商O2O体验店、综合服务平台、企业交易平台以及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运营费用等。其中,企业在沈阳地区建设跨境电商O2O线下体验店的,按照装修、展示设施投资额的50%给予扶持。当年新建单店面积达1000平方米、累计2000平方米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资金扶持。

支持园区建设方面,对经过认定且经营满一年的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实际使用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且入驻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达10家以上的,给予园区主办方每平方米50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每个园区扶持资金不超过200万元。

沈阳市还支持社会培训机构开展跨境电商人才培训,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资金扶持,每个培训机构资金扶持总额不超过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