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尔木市消费者协会发布“民生领域消费安全十大不和谐行为”

据青海省发改委消息,“3.15”期间,格尔木市消费者协会紧紧围绕“共促消费公平”年主题,在投诉分析、消费评议和社会征集的基础上,按照投诉热点、维权难点、消费赌点痛点筛选出了“民生领域消费安全十大不和谐行为”,并向全社会进行了披露。

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技术进步以及消费新业态、新模式的不断出现,在满足消费者个性化、多样化消费需求的同时,很多消费领域出现影响消费者不公平的因素。为此,格尔木市消费者协会以“加强消费者监督,维护消费者权益”为切入点,以“促进经营者自律,改进经营者服务”为落脚点,以“重视消费安全,保障改善民生”为宗旨,以畅通维权渠道,提升消费维权效能为己任,以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为目标,凝聚社会力量,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结合消费侵权行为,严肃披露了“民生领域消费安全十大不和谐行为”。十大不和谐行为的内容分别是:债务逃跑行为;个人信息泄露行为;虚假宣传行为;店大欺客行为;价格欺诈行为;服务恶劣行为;不理性消费行为;霸王条款行为;以次充好行为;规避责任行为。

针对上述不和谐行为,格尔木市消协呼吁各相关执法部门应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质量监督、舆论监督等作用,进一步加强对市场的监管,加强对商品的抽查,加强对服务的监督,督促经营者诚实守信、改进服务,合法经营。切实围绕主题,强化舆论监督,提振消费信心;通过消费监督使消费行为做到自觉,经营行为做到自律,监管行为做到自严,以此促进市场健康发展、确保安全消费、助力经济发展,营造出放心的消费环境和良好的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