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可转公积金贷款

据辽宁省政府网站消息,3月29日,从沈阳市政府获悉,从4月1日起,沈阳市将实施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商转公贷款最高额度、贷款期限和利率将按当期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减轻购房职工还贷压力。

按照规定,申请商转公贷款除应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规定外,申请条件还须满足: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至少一方是在沈阳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存职工;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原商贷银行同意提前部分(全部)偿还商业贷款;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名下除申请商转公的1笔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以外,不得有其他住房贷款,且该笔商贷已偿还5年(含)以上,近2年内无逾期还款记录;原商贷所购房屋用途为自住住宅,并且位于沈阳市行政区域内;原商贷所购房屋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除原商贷银行外,该房屋无其他抵押权人。

商转公贷款业务办理方式分为“顺位抵押”和“先还后贷”两种。原商贷银行是沈阳公积金管理中心商转公委贷银行的,可选择“顺位抵押”方式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在“顺位抵押”方式下,公积金贷款直接划拨至原商贷银行账户用于提前偿还商业贷款,形成公积金+商业银行组合贷款,借款申请人无须提前结清原商贷余额部分。原商贷银行不是沈阳公积金中心商转公委贷银行的,仅可选择“先还后贷”方式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在“先还后贷”方式下,经沈阳公积金中心预审通过的职工,须自筹资金先结清原商贷,撤销原商贷房屋抵押登记,而后公积金中心办理商转公贷款房屋抵押登记,贷款资金划拨至借款人个人账户,该方式只能转为纯公积金贷款。

目前,商转公委贷银行有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盛京银行,以后会逐步将其他银行纳入商转公委贷银行范围。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自2009年商转公贷款政策停止后,沈阳已14年未实行过商转公贷款政策,积累了大量业务需求。为确保商转公贷款有序开展,业务实行受理网上预约制,可通过“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预约。

此外,目前商转公贷款设定了“商贷已偿还5年(含)以上”申请条件,主要是疏导商转公贷款申请需求。当公积金资金运用率呈现平稳或下降趋势时,公积金管理中心将适当放宽原商贷已偿还年限的申请条件,分期分批,逐步惠及商转公政策受益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