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利与南方共同市场更新了双边贸易”原产地制度“

原产地制度是一套规范市场产品获得关税优惠的规则,例如定义某种产品可包含的进口投入品的最大百分比,以及定义必须向海关当局出示哪些文件来证明该商品的原产地。

南方共同市场和智利更新了该南美国家与阿根廷、巴西、巴拉圭和乌拉圭组成的贸易集团之间的经济互补协定(即 ACE-35)的原产地规则制度。

ACE-35的修订促进了签署国之间的贸易,因为它使其更接近国际最佳实践,例如自我认证以及在货物原产地定义中纳入重要概念,例如取代“原产地”概念 “直接装运,无需更改”,根据该规定,运营商可以使用位于其他国家的配送中心,前提是有海关管制。

新的ACE-35原产地制度将构成一项新的附加议定书,并将在主管当局被告知符合其生效的内部法律规定后60天生效。

在原产地核查和控制方面,商定的新规定允许进口国海关当局在其认为必要和充分的情况下,可以直接与生产商或出口商进行磋商,而无需启动正式的原产地调查程序。

这样,在这些情况下,就可以更快地放行没有疑问的商业运作,减轻出口商和进口商的负担,并降低政府的行政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