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网站消息,近日,记者从巴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我州扩大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进一步减轻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负担。截至目前,共有82家企业申报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保费1508.77万元。
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我州进一步明确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和属于缓缴扩围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17个特困行业,可申请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困难行业(含5个特困行业)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为2022年4月至12月,工伤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对4月、5月、6月已缴纳三项社会保险费的,既可申请退回,也可相应顺延。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对今年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实施缓缴政策,缓缴实施期限为2022年4月至12月。4月、5月、6月已缴纳养老、工伤、失业保险费的,可以申请退回,也可相应顺延。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与此同时,对我州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超过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超过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9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办法实施。稳岗返还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支出。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同志表示,稳岗返还资金采取“免申即享”经办模式,依托新疆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数据比对筛选符合条件企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5日公示后,按照规定程序,由州、县(市)社保中心将资金直接返还至企业账户。没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将资金直接返还至税务部门提供的缴纳社会保险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