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多措并举加快总部经济发展

据山东省政府网站消息,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济南市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济南提出,总部企业及其分、子公司年营业收入(销售收入)纳入我市统计,自成立以来首次达到10亿元的,给予企业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10万元奖励,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20亿元,再奖励10万元,以此类推,每增加10亿元,多奖励10万元。

在办公用房政策方面,济南提出,总部企业在我市竞得土地建设自用办公用房的,按照缴纳土地出让总价款的50%进行补助。总部企业在我市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按照实际购房成本的50%进行补助。对以上补助,企业可自主选择一种,且只享受一次。补助最多分5年连续进行拨付,享受补助期间,企业不得对外出售、出租办公用房或改变办公用房用途,总部企业及其分子公司共同使用可视为自用。

在成长激励政策方面,济南提出,总部企业及其分子公司年营业收入(销售收入)纳入我市统计,自成立以来首次达到10亿元的,给予企业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10万元奖励,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20亿元,再奖励10万元,以此类推,每增加10亿元,多奖励10万元。

在扩大投资政策方面,济南提出,总部企业及其驻地(即属地区县、功能区)全资子公司作为主投资方在本市新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房地产开发、招商产业园区等项目除外),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按照主投资方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投资奖励,每年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本条政策与办公用房政策不得同时期享受。

在人才保障政策方面,济南提出,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济南市人才服务支持政策(30条)〉〈济南市人才发展环境政策(30条)〉实施细则(试行)》认定为高层次人才(D类),享受住房保障、医疗保健、休假疗养等支持政策。每家总部企业(含驻济分、子公司)可报5人;总部企业及其驻济分子公司主要经济贡献达到1亿元,可报7人;主要经济贡献达到2亿元,可报9人,以此类推,最多可报15人。对以上高层次人才,在符合薪资规定的情况下,按照个人贡献给予奖励,每人每年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