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税惠政策为高校毕业生创业“壮胆”“撑腰”

据四川省政府网站消息,近年来,大学生创业越来越受到社会关注,国家也相继出台了一批税收优惠政策和鼓励措施。又是一年毕业季,近来很多即将走出校园的毕业生在网上咨询,如果打算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可以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负责人带着相关问题,到市税务局作进一步了解。

政策优惠内容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持《就业创业证》(注明“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四川省限额标准为每人每年14400元。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减免税额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政策为申报享受,且规定的3年为固定享受期限,因此建议申请人在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尽快提交申请。

申请条件

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以前年度已享受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满3年的,不得再享受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前年度享受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且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优惠至3年期满。

办理要件

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可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下同)、个体工商户登记执照(未完成“两证整合”的还须持《税务登记证》)向创业地县以上(含县级,下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的规定,核实其是否享受过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在《就业创业证》上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