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据辽宁省政府网站消息,今年,我省将通过实施项目建设、开展贴息贷款、组织人才培训等措施,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素质农民的生产经营能力。日前,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2023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明确了上述任务目标。

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方面,优先扶持在2023年乡村振兴示范带内的国家、省、市、县级示范社,省、市、县级示范家庭农场。支持粮油生产类示范家庭农场开展技术装备提升、基础设施建设和融资信贷,果蔬种植及养殖产业能人牵动型示范社开展冷链仓储、加工运输、市场营销,示范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担优质绿色高效技术示范推广、农产品快速检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

打造发展一批规模化高产示范主体,我省将聚焦大豆、玉米等重要粮油作物,依托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集成推广应用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对落实单产提升主推技术、实现单产提升目标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适当奖补支持。同时通过开展设施农业贷款贴息,引导、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设施农业建设,进一步优化全省现代化设施农业空间布局,为经营主体注入“源头活水”。

在高素质农民培育方面,主要抓好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以及高素质农民的培育。

通过理论学习、政策解答、实用技术宣读、互动交流等方式,不断提高全省农村实用人才的能力水平。按照一个月集中授课、一学期线上学习、一系列考察互访、一名导师帮扶指导的“四个一”模式,培育能够引领一方、带动一片的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队伍。围绕支撑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支撑农民素质素养提升,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重点培育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带头人、社会化服务专业人员、返乡创业创新人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等。支持小农户将“耕、种、防、收”等关键环节委托给服务组织,发展服务带动型适度规模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