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下发提醒告诫书规范市场价格行为

据辽宁省政府网站消息,为维护好全省蔬菜副食等生活必需品及防疫物资的市场价格秩序,3月16日,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稳定市场价格秩序提醒告诫书》,告诫全省有关经营者自觉维护良好市场价格秩序,特别是米面油肉蛋菜等蔬菜副食品及防疫用品的经营者,要严格控制进销差价在合理范围内,不得单纯以盈利为目的大幅涨价。

我省提醒经营者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市场保供稳价工作。各相关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要积极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恪守诚信经商原则,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严禁组织经营者捏造涨价信息、串通涨价和操纵市场价格。

经营者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要严格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标价的内容和方式要真实明确、清晰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经营者要积极组织货源满足群众生活需求,自觉维护市场秩序。

同时,我省告诫经营者不得有价格违法行为。不得哄抬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除生产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目前,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正在组织开展市场监督检查,重点关注各类超市、农贸市场、批发市场、社区菜店等经营场所价格行为,重点关注蔬菜副食品和防疫用品的价格变动,对扰乱市场价格秩序,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将严厉打击,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广大群众发现相关违法行为,可及时拨打12315、12345等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