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获悉,《沈阳市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日前制定出台。《方案》确定了5个方面的重点任务,涉及建设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基地、智能网联汽车示范路等内容,并提出总体目标:到2023年,全市新能源汽车产量达11万辆,推广应用总量达4万辆,公共充电终端达7000个。
着眼于解决新能源汽车产业规模不大、零部件配套产业链不健全、推广应用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较慢等问题,《方案》明确了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取得重大进展、扩大新能源汽车应用规模、统筹推进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完善产业扶持政策等重点任务。
产业发展方面,以扩大新能源整车生产能力和建立健全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体系为主要抓手,引导传统整车生产企业向电动化转型,积极提升新能源整车研发、生产能力,在大东区、铁西区、浑南区建设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基地,培育一批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企业, 实现上中下游协同创新、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
扩大应用规模方面,以公共服务领域为重点,拟规定新增和更新的公交车、网约出租车、政府机关公务用车全部采用新能源车,鼓励城市物流、道路客运、巡游出租、市政服务、环卫、通勤等领域用车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
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停车位100%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与项目同步交付车位中,配建充电设施的不少于车位总数的10%;新建商场、宾馆、医院、办公楼等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按照不低于车位数量15%的比例配建充电设施;具备条件的老旧小区在充分征求居民意见的基础上,将设置充电基础设施纳入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同时,加快智能网联汽车路网设施建设,率先在大东区、铁西区建设智能网联汽车示范路。
优化使用环境方面,从优化充(换)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审批程序、为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提供电力保障、构建充电基础设施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新能源汽车运行管理信息化服务平台、为新能源汽车提供停车和通行便利等方面强化公共服务,提升新能源汽车的使用便利。值得关注的是,《方案》提出,沈阳市将开发建设新能源汽车和充(换)电设施安全运行监测预警系统,实施全过程、全方位、实时动态监测,以及时发现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运行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产业扶持方面,主要在新能源汽车整车及零部件项目建设、企业新车型研发、扩大整车生产规模、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等方面给予支持,包括对新建新能源乘用车、货车、客车等整车项目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投资补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