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网站消息,喀什地区金融助企纾困政策措施:
1.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
充分运用支小、支农再贷款等工具,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特别是普惠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发挥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作用,人民银行将按照相关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2%提供激励资金,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普惠小微企业的金融资源投入。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放的普惠小微信用贷款,可向当地人民银行申请支农、支小再贷款优惠资金支持。加大再贴现支持力度,优先为民营小微、绿色、文旅、科创、交通物流等领域票据办理再贴现。
2.鼓励实施延期还本付息
金融机构继续按市场化原则与小微企业(含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受疫情影响严重的餐饮、零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等困难行业2022年底前到期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倾斜,并适当放宽延期期限。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含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的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不影响征信记录、免收罚息。
3.增加重点领域信贷投放
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批发零售、文化旅游等接触型服务业及其他有前景但暂遇困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的信贷支持,不盲目限贷款、抽贷、断贷、压贷,保持信贷支持的稳定性。用好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以及“三农”、小微企业、双创金融债券绿色通道政策,加大对交通物流、粮食安全、能源保供、科技创新、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等重点领域的金融支持。鼓励开展仓单、保理、股权等动产质押融资。支持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质押融资,鼓励核心企业帮助上下游企业开展供应链融资,并积极给予再贴现支持。
4.优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
发挥线上金融服务优势,通过网上银行、掌上银行、微信银行等线上渠道,以及远程顾问、云工作室等方式,畅通金融助企直通车。推广“首贷金融服务中心”,促进银企精准对接。优化信贷办理手续,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后续补充现场资料,积极满足市场主体合理融资需求。全地区布放38台征信查询机,个人可携带身份证通过百度地图搜索“信用报告”导航至就近查询点查询,也可在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官网、云闪付、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等商业银行手机银行上查询简版个人信用报告,在商业银行网上银行上查询企业信用报告。优化银行账户开户流程,落实差异化客户尽职调查,为客户提供开户便利。
5.主动靠前做好融资辅导
金融机构采取“大数据+”的方式,主动了解中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的延期还本付息需求,实行一户一策、精准服务。开通线上、线下多种渠道,便利业务流程,及时受理市场主体延期还本付息申请,限时回复办理,努力做到应延尽延。对符合条件的延期贷款优化审批流程,不增加不必要的证明材料,提高办理时效,做到能延快延。金融机构从完善尽职免责、健全容错安排、丰富信贷供给等方面,提升敢贷愿贷能贷会贷能力,主动对接企业需求、做好融资辅导。
6.深化涉外企业汇率避险
深入开展重点企业“一对一”常态化辅导,提供专业化和精细化的套期保值服务,引导企业遵循“保值”而非“增值”为核心的汇率风险管理原则,牢固树立风险中性理念,支持企业管理好汇率风险,服务更多外贸企业尝试外汇套保产品,为客户办理与其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和套期保值需求相一致的外汇衍生业务,帮助涉外企业在外汇结算环节有效规避汇率波动风险,降低生产经营不确定性。
7.拓宽企业跨境融资渠道
深入推广使用跨境金融区块链金融服务平台,借助金融科技手段优化跨境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出口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办理力度,持续推动全口径跨境融资政策、中哈霍尔果斯合作中心创新人民币政策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落地实施,支持更多企业融入境外低成本资金,拓宽融资渠道,助推解决中小微涉外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8.推进人民币跨境使用
扎实做好跨境人民币各项政策宣传引导工作,帮助有跨境人民币使用需求的企业与结算银行精准对接,为涉外企业提供贸易、投融资、货币兑换等多元化金融服务,简化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等业务流程,优化人民币跨境使用体验,便利企业在对外经贸活动和国际合作领域中优先使用人民币,逐步提升与周边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重点主体跨境人民币结算规模和占比。
9.推动融资成本稳中有降
持续释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改革效能,发挥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将存款利率下降效果传导至贷款端,继续推动降低融资成本。金融机构提高贷款精细化定价水平,结合自身资金成本、业务成本、风险成本,综合考虑中小微企业市场潜力、经营状况、贷款方式等要素,差异化、精细化确定贷款利率。
10.降低支付服务手续费
聚焦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鼓励商业银行在免收一个账户管理费(含小额账户管理费,不含不动户管理费,下同)和年费基础上,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免收全部单位结算账户管理费和年费。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通过柜台渠道进行的单笔10万元(含)以下的对公跨行转账汇款业务,按照不高于现行政府指导价标准的9折收取。取消收取支票工本费、挂失费,以及本票和银行汇票的手续费、工本费、挂失费。对标准类商户借记卡发卡行服务费、网络服务费在现行政府指导价基础上实行9折优惠;对优惠类商户发卡行服务费、网络服务费在现行政府指导价基础上实行7.8折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