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苏地区住房公积金政策惠及新市民

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网站消息,“为好政策点赞!以后我们自由职业者也可以缴存公积金了,感觉很幸福!”5月25日,顺利办结住房公积金开户业务的阿克苏市民杨婷婷高兴地说。

长期以来,阿克苏地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对象一直是行政企事业单位的在职职工。今年1月,地区顺利实施《阿克苏地区新市民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进城务工人员等新市民群体纷纷缴存住房公积金。

获悉,依据《阿克苏地区新市民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规定,新市民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中小微企业未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具有稳定收入的人员等。需具备的条件是:年满18周岁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阿克苏本地户籍或持有本地区居住证在本地城镇居住6个月以上的常住人口;在地区范围内社保机构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

新市民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可随时随地查询公积金并提取。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必须符合规定条件:包括购买本地(异地)商品房、本地(异地)二手房、租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等。

新市民可享受的基本权益主要包括:可按规定享受个税扣除和存款利息收益,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租房、买房,享受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等。针对流动性强、收入不稳定等特点,新市民可自行确定每月缴存金额,缴存基数不低于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缴存比例不低于10%,月缴存额不低于154元。同时,新市民申请贷款实行“存贷挂钩”,根据缴存金额、缴存时间、缴存余额等确定可贷款额度。

阿克苏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科科长牟亚军介绍,这一政策的实施,充分发挥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普惠性,推动地区住房公积金事业发展壮大。下一步,该中心将持续聚焦民生改善,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探索实践经验,及时总结推广,扎实推进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惠及更多新市民。阿克苏地区各县(市)有需要开设公积金账户缴存业务的新市民,可到阿克苏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县(市)管理部办理或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