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山东省政府网站消息,7月14日上午,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促消费 惠民生”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3场),介绍济宁市繁荣发展演唱会经济、扮靓群众幸福生活有关情况。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今年以来,为做大做强我市演唱会经济,加快建设“世界文化旅游名城”,打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两创”先行示范区,市文化和旅游局在深入调研和学习基础上,联合市直有关部门,制定出台了《济宁市支持演唱会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这一重磅政策。
一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放宽大型营业性演出可售(发)票数量;对大型营业性演出实行“容缺预审”,推行审批告知承诺机制,受理审批时限由法定的25个工作日压缩至10个工作日;落实巡演项目首演地内容审核负责制,巡演地不再重复进行内容审核。
二是对济宁市区域内合法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演唱会(含音乐节会)主办单位,符合规定的售票规模、售票收入条件的,实行资金奖补,共设置5万、10万、30万、50万元四个档次。
三是提供演唱会+旅游景区增值服务,对演唱会门票持有者,在单场售票规模3000人(含)以上且售票收入不低于250万元(含)以上的演唱会,举办前3天至后3天期间,可凭借演唱会门票享受济宁市辖区内部分A级景区门票优惠。
四是对演唱会门票持有者,在单场售票规模3000人(含)以上且售票收入不低于250万元(含)以上的演唱会,在演唱会当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公交运营企业对在济宁各场馆举办的演唱会增派公交车辆接驳、提供延时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