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调整优化公积金贷款政策

据山东省发改委消息,为深入贯彻省、市提振消费工作部署,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济南市自4月1日起调整优化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购买现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上浮10%。

为支持现房销售,济南规定,职工家庭购买现房(即取得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的新建商品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在现行最高额度基础上上浮10%。具体来说,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66万元,两人及以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110万元。

同时,支持灵活就业人员住房需求,出台《济南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专项补贴实施办法(试行)》,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按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分档进行补贴,最长可补贴12个月,吸引更多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

此外,优化《济南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适度放宽转贷条件,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惠及更多缴存职工减轻还贷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