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商转公贷款”新政施行20天

据山东省发改委消息,“按照新政策,我每个月的贷款利息减少了230元,算下来总共可以节省7万多元。之前一直想买辆车,这样一来,首付就有了!”11月21日,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前来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的杨晓兴奋地告诉记者。

11月1日,我市开展“商转公贷款”业务,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经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后,可将符合条件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并通过采取分期分批受理、银行窗口一次办等方式,最大限度确保服务质量和政策的稳妥有序推进。

“得知这项政策出台后,我第一时间就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并让工作人员帮忙审查了我的条件,今天就是来办理这项业务的。”据杨晓介绍,目前,他还有100万元的商业贷款待还,其中96万元可以转为公积金贷款。杨晓告诉记者:“我和妻子育有两个小孩,根据我市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规定,可享受在最高额度80万元的基础上,上浮20%的优惠政策,这样一来我能申请到96万元公积金贷款,节省7万多元利息,实实在在减轻了还款压力,对我的家庭来说也是很大的支持。”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标准,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为2.775%和3.325%。办理“商转公贷款”后,随着利率的直接下降,我市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也得到了“真金白银”的实惠。

“商转公贷款”政策出台的同时,为进一步满足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继续加大政策调控力度,对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进行了优化——住房套数的认定范围由原来的全市范围调整为以拟购住房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调整后,原来名下已有住房的职工,在其他区县再次购房时可以按照首套房利率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商转公贷款”申请人也可享受该项政策。

“我之前的房贷还剩39万元待还,可直接转为公积金贷款。我在淄川区还有一套住房,符合我市刚出台的优化房屋套数认定政策。”市民盛佳于“商转公贷款”政策和优化房屋套数认定政策出台后,申请了首套房的公积金贷款,“两项政策优惠下来可以节省3万元左右的利息。”抑制不住喜悦的心情,盛佳连连称赞政策好。

“商转公贷款”业务开展后,减少了职工还贷利息支出,提振了居民消费信心。以80万元、30年为例,公积金贷款月还3309元,商贷月还3504元,每个月差额195元,30年总额相差70200元。同时,“商转公贷款”业务的开展,也进一步扩大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群体。新建缴企业职工已有商业住房贷款的,短期内也能够使用公积金贷款,提高了企业建缴的积极性。

“这些政策实施以来,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量明显上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科副科长李桃介绍,截至11月21日,新政施行20天来,我市已受理“商转公贷款”320笔、金额1.01亿元,为办理职工节省利息支出总计约1000万元。

今年以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坚持“有解思维”,结合我市的住房商业贷款存量和公积金资金供给,推出多项惠民政策。这些政策的出台实施,一方面让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另一方面越来越多的缴存职工享受到住房公积金政策红利,进一步促进了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