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山东省政府网站消息,近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扩大启运港退税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批准上合国际枢纽港成为陆路启运港。这意味着,上合国际枢纽港将作为内蒙古自治区二连浩特口岸、满洲里口岸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拉山口铁路口岸、霍尔果斯铁路口岸的陆路启运港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山东由此再获国家级政策支持。
据介绍,将从12月1日起执行的启运港退税政策是出口退税管理模式的创新。启运港退税模式下,出口企业出口货物,在上合国际枢纽港启运放行后,即可收到报关单信息申报出口退税,节省了货物从启运港至离境港的途中运输时间和在离境港靠港、等待、办理离境手续、换装国际班列等时间,可有效加快企业资金周转,提高出口企业经济效益。
作为全国唯一面向上合组织国家及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开展地方经贸合作的示范区,自启动建设以来,上合示范区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开放战略,链接全球资源和市场,日渐成为中国企业走向上合组织及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的“母港”。叠加新落地的陆路启运港退税政策,上合示范区将形成惠企利企政策集成效应。“成为启运港,可吸引更多出口企业到上合国际枢纽港中转集聚,增强枢纽港的辐射带动效应和集聚能力。”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有助于上合示范区更好发挥联通陆海区位优势和综合交通枢纽功能,进一步畅通陆上国际贸易大通道。
据了解,目前青岛市财政局、青岛海关、青岛市税务局和上合示范区正强化协作配合,推进监管与退税流程的联调联试,做好前期筹备工作。后续通过加强对符合条件企业的精准识别和辅导,启运港退税政策覆盖面将持续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