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山东省政府网站消息,近日,济南市对个人住房贷款的认定标准进行了优化调整,支持多子女家庭的改善性住房需求,继续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本次政策调整的重点是针对当前个人住房贷款,包括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优化住房套数认定标准。2024年7月16日(含)之后网签的,按新政策执行。首先是按区(县)认定住房套数。此前房贷的认定范围是济南市域,如果有一套未还清商业贷款的居民家庭,在济南市再次购房时,商业贷款执行二套住房贷款政策。这次调整后,购房所在区(县)内无住房的,执行首套住房的贷款政策。公积金贷款政策也同步调整,首套房贷款政策(如最低首付比例20%、五年以上利率3.1%)和二套房贷款政策(最低首付30%、五年以上利率3.575%),从市域范围认定,改为按区(县)认定住房套数。
其次针对多子女家庭,购买二套房可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对于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其中至少1个子女未成年)购房的,使用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按首套房认定,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按照当前贷款政策,商业贷款不支持同时使用三笔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不支持第三次使用公积金贷款,不支持未结清再贷款,这些房贷政策仍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