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条硬核措施,济宁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

据山东省发改委消息,5月30日,济宁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介绍济宁强化政策扶持、培育行业标杆、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有关情况。

近年来,济宁高度重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和社会化服务工作,将其作为破解“谁来种地、怎样种好地”问题的有效举措,把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作为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引领农业转型升级、农民稳定增收的重要力量。目前,全市农民合作社数量达2万家、家庭农场3.7万家,其中市级示范社、示范场640家,省级以上示范社、示范场408家,仅去年济宁市新培育省级以上示范社、示范场136家,争创数量历年来最多。

为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关于“深入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的要求,济宁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单位,对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工作情况进行了深入走访调研,研究制定了《济宁市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已于5月24日颁布实施。

《十条措施》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支持整县推进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鼓励县(市、区)加大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培育力度,依据上一年获评市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家庭农场示范场的数量及争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和社会化服务试点情况,对县(市、区)给予资金奖励。

(二)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争创试点示范。积极开展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四级联创和省级、市级、县级家庭农场示范场三级联创,支持县级以上示范社、示范场申报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等项目。力争到“十四五”期末,全市培育市级以上示范主体数量达到1200家。

(三)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建立县(市、区)全覆盖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积极打造“济时雨”农服品牌,优化提升“服务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服务主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等组织形式,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组织申报社会化服务项目,引领带动更多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

(四)支持家庭农场提高发展质量。全面推行家庭农场“一码通”管理服务制度,确定家庭农场唯一标识。健全家庭农场名录管理制度,为家庭农场发展提供支持和服务。支持家庭农场使用规范记账软件,实现家庭农场管理服务数字化。

(五)支持农民合作社提升规范运营水平。深入实施乡村振兴产业攀登行动,按照突出抓大、统筹抓小的原则,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分类发展。支持农民合作社使用与合作社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配套衔接、使用便捷、服务便利的财务管理软件,或采取委托代理记账的方式,提高合作社发展质量。

(六)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融合发展。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组建联合社、行业协会或联盟,形成规模优势,增强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鼓励全市各类农业服务组织加强联合合作,为农户提供耕、种、管、收、加、储、销的全产业链一体化“保姆式”服务,推动服务链条横向拓展、纵向延伸。

(七)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育。依托“耕耘者”振兴计划、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等,支持各县市区分层分类开展主体带头人培训,用3年时间培训7000人。支持发展到一定规模的农民合作社探索决策权与经营权分离,引入职业经理人,提升经营管理水平。

(八)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千员带万社(场)”行动,推动辅导员专业化规范化发展,完善包保联系制度,为县级以上家庭农场示范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及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提供发展规划、政策咨询、农技指导、财务管理等辅导和咨询。力争至“十四五”末,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队伍扩大到1000人。

(九)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中心建设。支持县(市、区)采取购买服务、挂牌委托等方式,组织有意愿、有实力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涉农服务企业或社会组织承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中心,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政策咨询、运营指导、财税代理及农业生产托管等服务。力争到“十四五”期末,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成1家。

(十)支持农村产权抵质押融资。深化巩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充分发挥金融支持作用,创新金融产品服务,扩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抵(质)押物范围,创新、拓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渠道,持续加大涉农贷款投放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