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心消费在滨州” 滨州部署开展十大提升行动

据山东省发改委消息,为进一步优化消费环境,提振消费信心,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回暖复苏,聚焦服务全市“1+838”工作格局和“品质城市”建设,2月17日,滨州市市场监管局系统部署开展“放心消费在滨州”十大提升行动,通过线上线下一齐发力,实施有效举措推进放心消费创建扩面提质增效,推动恢复和扩大消费,打造“放心消费在滨州”品牌,努力将滨州打造成全省放心消费环境高地,更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断提升人民生活品质。

这十项行动包括:放心消费示范创建扩面提质行动、创建标准落地实施行动、网络市场监管服务示范区深化拓展行动、网络交易平台亮照亮证亮规亮标“四亮”行动、合同格式条款整治守护公平行动、消费环节“无忧退货”扩展行动、消费维权服务站建设提升行动、消费投诉举报办理提效行动、消费投诉信息公示行动、“放心消费在滨州”典型培树行动,主要聚焦四个方面:

一是积极引导新增

市场主体承诺亮诺

参与放心消费创建。

持续在实物消费、网络消费、服务消费领域深化示范创建活动,推动相关部门加深在交通运输、文化旅游、快递物流、金融消费、教育培训等行业领域的创建力度,推动创建活动由线下向线上、由商品向服务、由流通向生产、由城市向农村延伸。加强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培育力度,新公示300家市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优中选推30家省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加强创建和示范单位的动态管理,严格创建标准要求,提高创建活动质量。

二是大力推广线下购物

无理由退货承诺。

制定《滨州市推行线下无理由退货的工作方案》,引导消费者正确行使“后悔权”,鼓励更多实体店主动参与无理由退货,力争2023年底前全市承诺单位达到2万家。充分发挥大型企业、品牌专卖店、连锁店的引领带动作用,打造无理由退货示范单位。

三是强化网购安全,

净化网络消费环境。

推动有条件的县(市)区积极开展省级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创建,促进区域网络消费环境改善。及时总结创建先进经验,带动创建水平整体提升。持续推进市内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亮照、亮证、亮规、亮标全覆盖。

在“3•15”“6•18”“双11”等重要时点组织开展行政指导,加强平台责任清单和提示指引的宣贯。加大《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宣传力度,推进网购无理由退货义务落实。部署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加强网络交易监测,重拳整治网络市场突出问题,维护网络消费环境。

四是聚焦投诉处理,

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严格落实投诉举报快速回应机制,定期梳理群众反映集中的消费难点热点,第一时间解决群众消费维权诉求。开展合同格式条款“你提我点”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征集相关消费领域涉嫌不公平格式条款,组织集中点评,督促经营者整改。以消费者投诉较多的热点为导向,聚焦与消费密切相关行业领域,深入排查、整治不公平格式条款,促进消费公平。积极开展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及时公布消费投诉办理总体情况,推动经营者落实消费维权主体责任。及时发布消费警示提示,引导广大消费者科学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