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 “政采+绩效” 助惠企政策落实

据山东省政府网站消息,“我们在全省率先开展政府采购整体绩效评价,选取10余个重点部门开展整体政府采购绩效评价,解决以往政府采购绩效评价与部门整体工作存在脱节的问题,实现由单个项目向部门整体政府采购工作绩效评价转变,并将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政策高效落实要求贯穿其中。政府采购整体绩效评价,对指标体系设置方面和绩效评价维度进行全面考虑,使评价结果更加全面、客观。”德州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洪林说。

如何让政采惠企政策更快更好落地?德州市财政局以“一把手营商环境项目”为切入点,做好“以评价促提升”后半篇文章,突破创新,打破政府采购绩效评价“瓶颈”,打造“政采+绩效”管理新模式,用好绩效评价“指挥棒”,“横向”拓展评价覆盖面,“纵向”渗透政府采购全流程,“竖向”延伸绩效评价“触角”,运用“政采+绩效”这把“金钥匙”,切实提升政府采购监管水平,实现政府采购预算资金高效配置、制度执行规范、内控管理完善,推动政策高效落实。

通过靶向构建指标体系,精准把握政府采购绩效评价“切口”。德州市财政局印发《德州市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以具体问题为切入点,遵循经济性、效率性、有效性及公平性原则,对政府采购项目需求相关性、过程规范性、交易经济性、政策有效性、内部控制性等五个主要评价指标全部量化,全面定位政府采购目标的科学性、资金投入的经济性、资金支出效率、采购结果(产出和效果)和社会公平目标,实现绩效评价“数说效能”,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整体绩效评价实效和影响力。

规范采购流程,纵向延伸政府采购绩效评价“触角”。选取全市100余个不同区域、具有代表性的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全方位分批次实施重点绩效评价,对预算编制、内控制度、采购流程、惠企政策落实等各个指标进行评价,将政府采购绩效管理应用于政策优化、预算安排、流程规范、问题整改等各个方面,提高政府采购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突出评价结果应用,发挥绩效评价应用“指挥棒”作用。注重评价结果反馈,及时将政府采购整体绩效评价情况反馈项目主管部门或实施单位,把评价结果应用于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规范采购各方行为、持续加大惠企政策落实力度等方面,不断强化政府采购约束力,引导采购各方依法合规高效进行政府采购,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绩效评价实效和影响力,确保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切实做到“物有所值”。

通过实施“政采+绩效”模式,将惠企政策纳入政府采购整体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强化了采购人主体责任及合同履约行为,增强了采购单位加强内控管理、落实惠企政策的原动力。通过规范合同履约,强化预留份额、价格评审扣除等惠企政策执行评价,惠企政策执行的驱动力不断增强,市场主体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2022年德州市政府采购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达16.31亿元,全市中小微企业中标政府采购合同占比81.32%,平均合同签订时限由10个工作日压减到7个工作日,预付款比例平均达40%。“我们将以绩效评价促惠企政策高效落实作为争先项目,将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政策高效落实要求贯穿其中,持续促进管理提升和制度改进,打造优化营商环境德州新高地。”王洪林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