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元旦起发放1000万元政府汽车消费券

据山东省政府网站消息,12月29日,从济南市商务局获悉,为拉动消费市场,济南即将发放1000万元的政府汽车消费券,活动时间从2023年1月1日持续至3月31日,2023年1月分3轮发放,首轮时间为2023年1月1日上午10点。

据悉,此次消费券不再区分燃油车和新能源车。消费券面值统一分为1000元(刷卡购车10万元以下使用)、3000元(刷卡购车10万元(含)至20万元)、5000元(刷卡购车20万元(含)以上使用),共3种面值。

活动时间内,在参与企业(以银联公布名单为准)购置新能源乘用车或燃油乘用车(二手车均除外)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同时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领券的云闪付用户在2023年4月10日24时前在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辆管理所(不限地域)车辆初次登记上牌,符合同一设备、同一注册手机号、同一银行卡预留手机号、同一银行实体卡号、同一身份证号或同一APP账号等任意条件的,均视为同一用户。用户需使用本人的电子设备、APP账号、银行卡等亲自参加。

此外,消费者到店消费时,应告知收银员使用汽车消费券,使用云闪付绑定的银行卡刷卡单笔支付不低于3万元,进行消费券核销,银联后台记录核销标记(云闪付APP消费券状态为“已使用”,则核销成功)。本次消费券活动,非云闪付实名注册绑定的卡号62开头的银联实体卡不可核销;发卡银行与收单银行是同一银行的卡不可核销。

值得特别提醒的是,消费券核销的交易如发生退款、撤销、冲正交易,则视为用户放弃核销,退款金额扣除核销的优惠金额后退回至用户原付款卡,不再补发消费券,整个活动期间内不再具备领券资格。购车人领取的消费券金额不匹配即使核销成功也不予以承兑。例如,消费者领取了1000元(刷卡购车10万以下使用)汽车消费券,但实际购买了30万元的汽车,即使核销成功,该消费者也无法得到承兑。

如在活动时间内,且领到消费券前已交全部购车款的个人消费者,具体核销方式请咨询汽车销售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