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出台“32条”政策措施,激活市场主体发展动能

据山东省发改委消息,为统筹推进全市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有效应对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保障全市经济稳定运行,3月26日,我市出台了《威海市应对疫情影响助力市场主体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32条措施围绕降本减负、援企稳岗、创新创业等方面,给市场主体送去了满满干货。

降低生产成本

持续为企业减轻负担

●暂停市区煤炭热汽价格联动。

●自3月26日起,免收全市电力客户电费违约金,减免期限至威海市域范围内全部降为“低风险地区”之日止。

●对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减免3月1日至8月31日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月1日至5月31日租金。

●允许有关社保业务延期办理,未及时完成2、3月份社保申报缴费的,可延后至4月30日前缴费,不加收滞纳金,相关待遇不受影响。

●对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缓缴期间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疫情影响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不影响其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对经营资金确有困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经项目所在地的区市、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后,可计提不超过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内余额50%的监管资金,但账户内余额不得低于重点监管额度5%(风险房地产企业除外),由企业保证专款用于房地产项目建设。

●减免检验检测费用。

●引导外卖等互联网平台给予我市商户阶段性服务费优惠。

●降低港口收费。

●继续实施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全额返还工会经费,减轻企业经营压力。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完善民生等领域融资接续

●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的支持力度,建立科技成果转化贷款快速审批机制和“绿色通道”,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予以支持,单户企业贷款备案额度最高2000万元、贴息最高50万元。

●持续完善相关行业和民生领域金融保险服务,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等行业及相关企业,要做好特殊时期融资接续。对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主体还款给予适当宽限期,不纳入违约客户名单。适当延长疫情管控区域车辆交强险和商业险保单的保障期限,降低受疫情影响严重区域、行业和企业工程履约保证险等保险费率。

●加大对民营小微和“三农”等领域的金融支持力度。

●企业信用保证基金担保增信。

●鼓励企业享受绿色低碳金融政策。

●支持疫情防控工作贡献突出企业和相关项目发行企业债券。2022年度内,对募投项目为疫情防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开辟企业债券申报绿色通道,无需纳入省级企业债券项目储备库,实行“即报即审”,提高企业债券发行效率。对疫情防控工作贡献突出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给予支持,所募资金可用于疫情防控相关医疗服务、科研攻关、医药制品制造以及疫情防控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

强化重点领域扶持

鼓励壮大市场主体规模

●支持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对威海市企业开展的与抗击疫情相关、具有自主创新性的研发项目,涉及医疗装备、医疗器械、检测试剂及药物、其他抗疫产品及技术等方面的,优先按照“揭榜挂帅”“委托制”等方式择优给予立项支持。

●积极支持服务业发展,各级服务业无偿资金将加大向受疫情冲击暂时困难的服务业企业倾斜,2022年度500万元市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将在6月底前拨付到位。

●围绕十条优势产业链,我市将引导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稳定原材料供应和产销配套协作,组织产业链对接活动,促进企业相互采购和配套集成,提高产业链上下游产品本地配套率。扎实做好防疫应急物资、生产生活物资、农业生产资料和复工复产材料的运输保障,实施“点对点、一站式”直达定制运输服务。

●扶持小微企业壮大规模。工业企业,对首次纳统的,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对纳统后第一年、连续2年营业收入增幅10%以上的,分别再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业、服务业、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企业,年内月度新增首次纳统的,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对年度首次纳统的,给予最高2.5万元奖励。

●开展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活动,安排300万元专项资金,发放文旅消费券,举办系列促消费文旅活动,带动全市文旅消费的恢复和发展。

保障企业复工复产

鼓励企业开拓市场

●对吸纳离校3年内有就业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16—24周岁青年、毕业前3个月内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并支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其他不低于意外伤害保险保障范围的其他险种的就业见习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最低工资标准的70%。

●对符合条件的创业者,个人创业贷款额度最高为20万元;创办企业、民办非企业(含教育培训机构)或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以及各类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合伙创业的,且合伙人、组织成员均符合借款人条件,按照每个创业企业借款人最多不超过(含)3名合伙人,最高贷款额度由45万元提高至60万元。

●推行水电气暖信联机、联网业务办理。

●允许延期缴纳土地出让金。

●允许延期开(竣)工。

●对防疫重点用户电力实施“一户一策”供电保障,提供实时监测、快速抢修、用电检查服务,为新建、改建疫情设施提供极速接电服务。推行“欠费不停供”政策,针对疫情管控区域的低压用户,执行欠费不停电措施,直至降低为防范区及以下。

●对涉及疫情防控、医疗保障、生产生活物资供给保障等领域以及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开通信用修复“绿色通道”,接件即审、当天办理。

●鼓励企业开拓市场,支持企业开展网络零售,对于当年新开设网上店铺并实现本地网络零售额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不少于5万元一次性奖励。

●支持鼓励外贸企业通过线上云展或远程参展的方式开拓境外市场。

●加大出口企业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支持力度。

●支持外贸企业通过第三方平台等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交易,视成交金额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