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今年将创设1.1万个城乡公益性岗位

据山东省发改委消息,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今年全市要创设1.1万个城乡公益性岗位。这是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增收、共同富裕的重要举措。全市各级人社、财政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快行动,各区县、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调查摸底、强化落实,努力将好事办好办实,确保3月底前开发完成并上岗。

“4+2”确定服务对象,确保精准开发上岗。全年开发城乡公益性岗位1 . 1万个,其中乡村公益性岗位9500个、城镇公益性岗位1500个。乡村岗位开发主要面向脱贫后享受政策、收入较少、残疾、45-65周岁等四类人员;城镇主要面向零就业家庭、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两类人员。除了“4+2”类人员,各区县、功能区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扩大岗位开发上岗范围,乡村岗位可放宽到45-70周岁,城镇岗位可为连续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待遇统一按月发放,确保获得感更可感更充实。城乡公益性岗位待遇统一由政府补贴,城镇公益性岗位按照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乡村公益性岗位按照不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各区县、功能区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经济发展水平、当地工资水平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乡村公益性岗位应为在岗人员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城镇公益性岗位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退出公益性岗位后生活困难人员,按规定开展社会救助,确保有效衔接、帮扶不断。

压实责任规范实施,确保公平有序和社会稳定。全市按照要求制定年度岗位开发计划,各区县、功能区统筹推进,乡镇(街道)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严格按照程序,由各区县、功能区统一发布岗位公告;村(社区)负责组织报名申请、资格初审、民主评议和公示;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复审,报各区县、功能区审核;乡镇(街道)与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签订劳务协议、与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人社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乡镇(街道)、岗位开发相关部门负责进行岗前培训;乡镇(街道)负责安排上岗。如出现空岗情况,乡镇(街道)按流程及时进行补充。

细化措施倒排工期,确保按时高质量推进。全市各区县、功能区2月底前,根据省、市相关政策文件,结合各自实际出台城乡公益性岗位配套政策。并根据日照市下达的年度岗位开发计划,完成岗位设置工作。按照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流程,3月底前组织符合条件人员上岗,并按要求将上岗人员信息及岗位信息录入上传到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推动做好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服务,及时共享发展成果,一起走向共同富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