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出台奖励政策激活旅游市场

近日,池州市结合当地旅游业发展实际出台《2021年度旅游营销奖励办法》。该办法实施时间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此次奖励办法新增康养旅游线路奖,鼓励企业创新推出适合不同群体的康养旅游线路产品,满足游客差异化需求,对于符合康养旅游线路奖励条件的旅行社给予接待游客50元/人的奖励。同时利用智慧旅游大数据分析激活新兴市场,新增北京、辽宁、福建和香港、澳门5个新兴市场,按照不同产品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给予不同奖励,其中北京、辽宁和福建市场最高给予60元/人的奖励,香港、澳门入境市场最高给予70元/人的奖励。

此外,奖励办法中专设营销活动奖,用于鼓励文旅企业积极参与市级以上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组织举办的宣传推介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