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采取行动有效防范燃气事故风险

据山东省政府消息,近日,我市印发《威海市推进使用燃气餐饮业经营场所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工作方案》,要求全市范围内使用燃气(包括管道燃气、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业经营单位须限期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有效防范餐饮场所燃气泄漏爆燃事故风险。

燃气安全,不容忽视。今年9月1日起修改后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此次推进使用燃气餐饮业经营场所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是我市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的重要举措。

“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是预防燃气事故的有效手段,当燃气发生泄漏时,报警装置会发出声光报警信号,提醒用户及时采取安全措施。”市商务局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刘晓春介绍,餐饮行业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能有效防患于未“燃”,保障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

根据《方案》,全市使用燃气的餐饮业经营场所必须于2021年12月31日前全部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方案印发之日起,新营业使用燃气餐饮场所必须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当前,我市各区市、各相关部门正在按照《方案》积极行动,强化监管检查。在此,提醒使用燃气的餐饮业经营者自觉遵守,尽快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没有安装的,相关部门将督促限期改正;经督促仍不改正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罚。后续,推动使用燃气餐饮业经营场所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工作还将常态化进行,确保实现我市使用燃气餐饮业经营场所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全覆盖,进一步增强用气安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