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放管服”改革 优化营商环境 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据山西省商务厅消息,1月3日,2023年首个工作日,山西综改示范区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科召开视频会议,学习省政府办公厅2022年12月26日印发的《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试行办法》 (以下简称《试行办法》)。该《试行办法》的出台,旨在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推进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化,最大程度地尊重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自主权。同时也充分体现了省政府对综改区发展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该《试行办法》从2023年2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2年。

重大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综改区行政审批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是将经审批由政府赋予的企业主体资格,改为确认其法律地位和法律关系并对外宣告,最大程度尊重市场主体自主权,体现政府管理理念和模式的转变,是对现行商事制度的重大深层次变革。“对于综改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确认制改革正在全国自贸区推广。综改区2022年被列为山西省推行确认登记制改革试点,在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全程指导下,起草《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试行办法》,分别于2022年8月、11月、12月通过了省长办公会议和审改办会议,12月26日正式以省政府办公厅文件印发。”综改区行政审批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简化登记:申请材料和办理事项将大幅减少

《试行办法》规定,登记机关应当建立覆盖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的登记服务体系,实现登记工作的标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登记机关应当优化登记流程,推行材料清单标准化、办理流程电子化、登记服务智能化,便利市场主体全程线上办理登记;登记机关应当进一步简化登记材料。除登记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人)、注销登记外,不再收取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任免职文件等材料。

综改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试行办法》进一步强化市场主体最高权力机构和法定代表人信用承诺效力,精简市场主体过程性、自治性申请材料,优化登记提交程序。同时,立足市场主体实际需求,积极探索章程、股东、经营范围、住所的自主公示制度,切实方便交易相对人、社会公众查询。“以后,市场主体各类设立、变更事项申请材料将大幅减少。同时,备案事项由备案改为自主公示,减少办理事项十余项,是对现有法律法规的进一步精简优化。”综改区行政审批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范围更广:适用于所有市场主体类型

《试行办法》规定,综改区内的市场主体设立、变更、注销的确认登记,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市场主体包括: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场主体。“与天津自贸区、上海自贸区、浙江自贸区相比,综改区确认制改革适用范围更广,并不仅限于企业,而是适用于所有市场主体类型。”综改区行政审批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另外,登记机关将优化登记流程,推行材料清单标准化、办理流程电子化、登记服务智能化,便利市场主体全程线上办理登记;市场主体在设立时或者备案事项变动之日起30日内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自行向社会公示。

“登记确认制能够最大限度地尊重企业登记注册的自主权,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提高登记准入效率,是一场从理念到制度的深刻变革,有利于构建便民高效、规范统一、宽进严管的市场准入新制度,持续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综改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新的一年,综改区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科全体工作人员将以昂扬的姿态做好本职工作,积极推进市场主体倍增和市场主体全方位高质量发展,高效服务,团结一致,努力为全区的发展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