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实施放心消费单元和集聚区承诺制改革

据山东省发改委消息,为深入实施“放心消费在淄博”行动,近日,淄博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培育放心消费单元和集聚区 打造放心消费最优市的通知》,以推行信用承诺制为核心,探索推行放心消费单元和集聚区承诺制改革,创新经营主体参与放心消费建设制度体系,持续优化淄博市消费环境,着力打造一个放心吃、安心住、舒心行、暖心游、快乐购的城市消费环境。

淄博市消保委常务副主任、淄博市市场监管局四级调研员周琳介绍,这次放心消费单元和集聚区承诺制改革的参与主体,主要紧扣与消费直接相关联的经营主体和主要消费集聚区,包括商店、网店、直播间、餐饮等消费单元,以及市场、商圈、景区、乡村等消费集聚区,同时鼓励各区县结合区域消费市场特点特色,积极拓展放心消费单元和集聚区建设重要行业领域。

此次改革围绕消费者最为关注的方面,就是通过“正面清单”的形式,引导消费领域经营主体和消费集聚区举办方(管理方),以“安全放心、质量放心、价格放心、服务放心、维权放心”“五个放心”为基本标准,经营者向社会主动“承诺践诺”,自觉落实证照齐全、食品安全、明码标价、优质服务等要求,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开承诺内容。鼓励具备条件的商圈、市场等集聚区管理方自愿承诺并履行先行赔付和线下无理由退货服务。围绕质量、价格、计量、交易、安全、服务、纠纷处理等方面,做出不低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的承诺。

为发挥信用承诺正向作用,激发内生动力,带动更多经营主体和消费集聚区参与放心消费建设积极性,放心消费单元可使用“放心消费在山东”logo,并与放心消费承诺内容一并展示。

同时,制定“负面清单”,对承诺期出现这些负面清单行为,将予以退出,比如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因违法违规行为被政府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移出,或者直接列入黑名单的;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者有违法违规行为被媒体曝光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因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被行政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消费纠纷投诉频发且处理不主动、不及时的;不履行放心消费承诺,情节严重的;不再具备放心消费示范作用的;对日常检查、消费体验发现存在问题或社会反映存在问题在限期内整改不到位的等等。

淄博市市场监管局将通过放心消费单元和集聚区承诺制改革的实施,实现商品服务质量显著提高,消费风险明显降低,消费纠纷源头治理效果显著,经营者诚信意识普遍增强,消费便利度、舒适度、满意度大幅提升,进一步优化消费环境,提升消费者满意度,将淄博打造为“近悦远来”消费环境,为淄博市提振消费蓄势赋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