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出台支持影视产业发展若干措施,最高奖励300万元

据山东省政府网站消息,影视产业是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资源消耗少、环境污染小的文化产业。为促进全市影视产业发展,9月5日,烟台市在对标先进、博采众长,吸收借鉴省内外影视产业发展经验基础上,印发《烟台市关于支持影视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该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力争通过一系列创新举措,将烟台打造成为影视产业的新高地。

记者梳理发现,重磅出台的影视扶持政策,不仅精心设计了激励高质量创作的多项举措,还推出了推动烟台影视企业蓬勃发展的多元策略,为影视产业的繁荣注入强劲动力。内容包括了支持优秀影视作品创作、鼓励制作“烟台元素”影视作品、鼓励支持在烟台举办影视活动、鼓励支持影视企业引进、承接和举办对烟台城市形象具有影响力的节会等大型活动、支持影视企业发展壮大、优化影视拍摄协调服务机制、支持影视专业人才引进和培育等众多方面。

值得一提的是,本次推出的政策中还设置了一系列真金白银的奖励、补贴机制,如:对在山东省立项、备案,把烟台市作为主要取景拍摄地、申报主体属于烟台市的优秀影视作品,获得国内外知名影视大奖的优秀作品,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对在烟台市注册的影视机构作为第一出品方或立项备案方,成片内容以烟台市为主要取景地,且在片头或片尾字幕中包含烟台拍摄取景地名称,提高烟台城市知名度和美誉度的优秀影视作品,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对入选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或园区的微短剧产业基地或园区最高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在烟台市报备拍摄推介烟台元素的优秀影视作品的影视机构(剧组),给予最高50万元食宿及车辆租赁费用补贴;烟台市级财政每年安排1500万元影视产业专项扶持资金,用于影视产业补贴及人才引进培育等,不仅为烟台影视产业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也为全国乃至全球的影视创作者和投资者打开了新的机遇之门。

近年来,厦门、杭州、郑州及青岛先后出台了促进影视微短剧发展政策措施,对经济复苏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烟台具有丰富的文化资源、优质的旅游资源,发展影视产业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当前,正处于微短剧行业发展的“风口”,出台《烟台市关于支持影视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旨在抢抓当前发展机遇,营造影视产业发展良好环境,推进全市影视产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