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上调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倍数

7月10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上调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倍数的公告》,将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倍数由15倍上调至20倍。此政策将于8月1日起正式执行。

据悉,截至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为84.35%,根据《关于实行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缴存余额挂钩政策的通知》“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大于85%时,贷款挂钩倍数按15倍计算;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小于或等于85%时,贷款挂钩倍数按20倍计算”的有关规定,决定上调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倍数。

具体内容为,在职职工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计算倍数由15倍上调至20倍。灵活就业人员贷款额度计算倍数继续按照《淄博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暂行办法》(淄住发〔2023〕19号)有关规定执行,即连续缴存满12个月的挂钩倍数为10,连续缴存满24个月及以上的挂钩倍数为15。最高贷款额度仍执行单缴存职工60万元、双缴存职工80万元的政策。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倍数+共同借款人(含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倍数。

来源:淄博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