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据山东省政府网站消息,日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提振扩大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安居保障作用,支持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调整我市部分公积金使用政策。

加装电梯可提取子女、父母公积金。缴存人符合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条件,子女及配偶、双方父母可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电梯建设费用(不含电梯运行维护费用)。新增新市民、青年人按月租房提取业务。新市民、青年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并具有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每月可按照上月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度提取公积金。支持多子女家庭租房提取。在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多子女家庭,本人及配偶可按照租房发票、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异地公积金贷款无户籍限制。全国范围内的公积金缴存人购买德州市行政区域内的自住住房,申请德州公积金贷款时不受户籍限制。提高现售房屋的公积金贷款额度。购买现售房屋,能够提供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的贷款人,在原有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增加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