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山东省政府网站消息,3月9日上午,烟台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市商务局副局长滕鹏介绍乘用车消费券发放实施有关情况。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烟台市于3月11日9时一次性投放4200张乘用车消费券,活动根据消费券申领核销情况确定截止时间,先到先得,抢完为止,最晚不超过3月31日。本次活动的发放标准为:对购置新能源乘用车(二手车除外)的个人消费者,购置20万元(含)以上的,每辆车发放6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每辆车发放4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以下的,每辆车发放3000元消费券。对购置燃油乘用车(二手车除外)的个人消费者,购置20万元(含)以上的,每辆车发放5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每辆车发放3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以下的,每辆车发放2000元消费券。以报废旧车购置新车的,每辆车发放的消费券金额增加1000元。
个人消费者向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出示领取的消费券,使用绑定在“云闪付App”的银行卡刷卡支付满10000元可核销消费券,消费券核销成功后将在“我的票券—历史记录”页面中显示灰色“已使用”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