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26条新政为个体工商户发展赋能

据山东省政府网站消息,近日,烟台市14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从降低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加大金融支持个体工商户力度、助力个体工商户提升市场竞争力、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强化保障措施五大方面推出更具“含金量”的26条举措,力求以更大力度、更优政策帮助全市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

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是个体工商户的迫切需求。《措施》提出,落实减征“六税两费”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同时,落实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政策,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特定行业个体工商户,可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并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措施》还明确延长2022年度缓缴的社保费费款补缴时限,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可自愿暂缓缴费,缓缴费款可于2023年底前补缴。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在与社保经办机构签订协议后,全部缓缴费款于2023年底前补缴到位。《措施》还提出推动减免收费,鼓励政府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法人性质的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认证认可机构为个体工商户以非营利方式提供检验检测服务。有效解决机关、事业单位、大企业拖欠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账款问题。抓好农民工欠薪清理工作,全力保障政府投资项目和国有企业项目“零拖欠”。

烟台市还实施个体工商户歇业制度,落实《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歇业规定,为个体工商户办理歇业备案提供全网办服务。同时,简化歇业期间税收、社保办理手续,帮助个体工商户降低维持成本。

针对个体工商户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措施》提出着力强化金融支持,持续开展“齐心鲁力·助企惠商”金融支持专项行动,提高贷款精准性和便利度。针对个体工商户“无抵押”“轻资产”特点,加大运用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加大对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及生活服务业等行业个体工商户信贷支持,推动个体工商户信用贷款和首贷扩面增量。同时,强化银企对接服务,督促银行优化内部资源配置,加大首贷、无还本续贷、信用贷款支持力度。加快推进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发挥“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技术的优势,实现政府引导、银行产品政策推广、个体工商户融资诉求三者的互联共享。

营商环境直接影响个体工商户发展的信心。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措施》还明确,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发生变化,可直接申请经营者变更登记,也可按照“先注销、再设立”的方式办理。

采访中,烟台市多位个体工商户表示,《措施》的出台释放出政府重视、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信号,困难是暂时的,他们对今后的发展有了更大信心。